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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公职人员微信学法考试圆满完成
发表单位: 市司法局         发表时间: 2017-04-25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社局、司法局、普法办《关于加强我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高明区普法办于201739日至2017419日组织开展了高明区2016年度微信学法考试,截止419日,此次考试达到参考人员100%,合格率100%,取得了预期效果。

  高明区普法办根据高明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参考人员范围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政府聘员和雇员)、各村(居)工作人员。

  本次考试内容主要涉及《宪法》、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廉政法治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刑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保密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国防法》《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反家庭暴力法》、民法、行政法、法学基础理论及佛山市“七五”普法规划知识等。

  高明区此次微信学法考试利用手机微信进行,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各位考生通过关注“佛山高明普法”(微信号:fsgmpf)微信公众号,在菜单中找到“学法考试”,或直接回复“学法考试”,点击考试链接,输入姓名、个人密码,即可进入界面参加考试。如中途退出考试页面,系统会自动保存考生的答题记录。每个微信号不限次数参与考试,系统会自动获取最高分值,考试成绩60分(含本数)以上为合格。如有考生没有个人微信,也可借用他人微信输入个人资料登陆后进行考试。另外,此次每一位考生的考题都不同,所考的考题都是从备考题库中随机抽取,增加了学法考试的难度。

  此次公职人员微信学法考试,是高明区普法办利用微信手段进行的第二次年度考试,通过不断的调试和完善,高明区普法办的这一套微信学法考试系统基本趋于成熟,极大的方便了广大公职人员参考,也极大减轻了组织参考的工作量,取得了预期的考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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