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考试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自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佛山考区在司法部、省司法厅的指导及我市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切实做到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周密部署,考场纪律严明,考场秩序井然,顺利完成了历次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2002年-2013年,佛山考区共有21002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共有3012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