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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工作主要包括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内容。 近年来,我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与服务并重,以实现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履责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能力建设、所务管理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整体水平。目前,全市共有镇街司法所33家,工作人员192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84人,占总人数95.8%。基层法律服务所30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21人,辅助人员80人。全市已形成区、镇、村(居)委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在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市场等领域普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在法院、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年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超过800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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