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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遗嘱公证问题 |
内容: |
领导您好,我父亲需要立遗嘱,现需要在禅城区珠江公证处办理遗嘱、遗赠公证,禅城区珠江公证处要求提供资料其中一项是:立遗嘱人单位人事档案案内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涉及立遗嘱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资料内容),我父亲是在禅城区工作的,已不记得具体工作单位名称,已向禅城区相关可以查询档案的部门查询我父亲的人事档案都没有资料,我已经有户口本可以证明相关亲属关系了,还要提供上述资料,请问司法局领导,我父亲委托市民反映(可以提供委托书),故希望核实以下问题:1、我父亲的情况可以再向哪个部门查询人事档案案内履历表?2、如果实在无法提供,是否可以提供其他资料替代? |
咨询时间: |
2017-03-07 |
回复时间: |
2017-03-07 |
回复: |
市民您好,我们的答复如下:一、人事档案寄存情况主要分类如下:1.退休人员已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员并存档于区退管中心的档案,可电话咨询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电话:82710425,地址:佛山市江湾一路31号302室。2.合同制工人已办理退场和合同制退休工人的档案可咨询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电话82729410,地址:佛山市江湾一路31号311室。3.佛山市市属破产企业由中力公司代管的档案可咨询佛山市档案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电话82121476,地址:佛山市佛山大道北169号旅游大厦(禅之旅)5楼。4.正常经营的企业请先咨询企业。5.禅城区属、镇(街道)所属破产企业可咨询各资产经营公司。(祖庙街道可咨询:佛山市骐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2308033,83260233,地址:佛山市松风路松风大厦8楼)6.佛山市档案馆 电话:83280945.7.禅城区以外就业(退休)人员请咨询当地所属档案管理部门。二、如确实无法提供档案材料,可以提供其他涉及家庭情况(涉及配偶、子女、父母)相关材料作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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