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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在建筑工地做工时受伤,医药费应该谁负责 |
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亲戚在南海区桂城某工地工作时发生工伤,包工头支付了8000元医疗费后就不再负责,承建单位也推卸责任,亲戚并没有与施工方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亲戚仍在医院治疗,我想咨询医药费应该谁负责,麻烦请你们帮忙解答。 |
咨询时间: |
2017-03-08 |
回复时间: |
2017-03-08 |
回复: |
市民您好,建筑工地农民工受伤,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以包工头的上一手有用工资质的单位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认定工伤后医药费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二是直接向包工头和上一手有用工资质的单位协商或起诉,根据过错责任,由包工头和上一手有用工资质的单位根据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医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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