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律援助处是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机构,是直属于佛山市司局的科级单位,现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4人为执业律师。我处原名佛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于1997年3月4日正式挂牌成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办理或协调跨区域的法律援助事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全市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及质量;组织协调法律援助的宣传和对外交流活动;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办理与法律援助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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